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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湘西注冊消防工程師考幾門,一站式服務平臺
            發布時間:2021-08-24  消防工程師
            2021年湘西注冊消防工程師考幾門,一站式服務平臺

            提起消防二字,我們很容易聯想到消防員,消防工程師。如果你在打算從事消防崗位工作,發現缺少消防工程師證書,那么可以報名消防工程師考試,獲取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持證上崗。

            2021年一級消防工程師考試時間為11月6、7日。

            、考試成績管理

            1、考試合格標準

            根據《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暫行規定》,由公安部組織成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提出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建議,由人社部會同公安部共同確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研究確定本地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

            2、考試成績管理

            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3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應試科目的考試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消防工程師

            、消防工程師注冊規定

            第八條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方能以相應級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執業。

            未經注冊,不得以注冊消防工程師的名義開展執業活動。

            第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以下簡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是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審批部門。

            第十條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

            第十一條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并擔任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無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

            第十二條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所在地(企業工商注冊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申請注冊的人員,擬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分支機構所在地開展執業活動的,應當通過該分支機構向其所在地的省級或者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交注冊申請材料。

            第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注冊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并載明理由。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地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受理注冊申請后,應當在三日內將申請材料送至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第十四條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申請人條件和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注冊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注冊決定的,經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五條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作出注冊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頒發相應級別的注冊證、執業印章,并向社會公告;對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出具不予注冊決定書并載明理由。

            注冊消防工程師的注冊證、執業印章式樣由公安部消防局統一制定,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制作。

            第十六條注冊證、執業印章的有效期為三年,自作出注冊決定之日起計算。

            申請人領取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時,已經取得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的,應當同時將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交回。

            第十七條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本規定施行前已經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但尚未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逾期未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參加繼續教育,并在達到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第十八條申請初始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等復印件;

            (三)聘用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

            (四)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聘用單位同時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申請人無需提供前款第三項規定的材料。

            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執業印章;

            (三)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

            (四)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執業業績證明材料;

            (五)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注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變更注冊:

            (一)變更聘用單位的;

            (二)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

            (三)注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的。

            第二十一條申請變更注冊,應當提交變更注冊申請表、原注冊證和執業印章,以及下列變更事項證明材料:

            (一)注冊消防工程師變更聘用單位的,提交新聘用單位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證明材料,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或者人事證明復印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終止)工作關系證明;

            (二)注冊消防工程師聘用單位名稱變更的,提交變更后的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注冊消防工程師姓名變更的,提交戶籍信息變更材料。

            變更注冊后,有效期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原注冊有效期屆滿在半年以內的,可以同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準予延續的,注冊有效期重新計算。

            第二十二條注冊消防工程師在申請變更注冊之日起,至注冊審批部門準予其變更注冊之前不得執業。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年齡超過70周歲的;

            (二)申請在非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或者兩個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注冊的;

            (三)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四)未達到繼續教育、執業業績要求的;

            (五)因存在本規定第五十條違法行為被撤銷注冊,自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六)因存在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違法執業行為之一被注銷注冊,自注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七)因存在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違法執業行為之一被注銷注冊,自注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一年的;

            (八)因違法執業行為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行政處罰,未履行完畢的。

            第二十四條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執業印章遺失的,應當及時向原注冊審批部門備案。

            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證或者執業印章遺失、污損需要補辦、更換的,應當持聘用單位和本人共同出具的遺失說明,或者污損的原注冊證、執業印章,向原注冊審批部門申請補辦、更換。原注冊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畢。補辦、更換的注冊證、執業印章有效期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消防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報考注意事項

            (一)畢業前和畢業后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在“滿×年”的計算上,可以從從事消防技術工作時間計算到考試當年的年底。

            (二)取得與消防工程專業無關的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注冊消防工程師,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或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要求均可報名。公安消防部隊在職警官從事防火、滅火工作年限可以視為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四)從事消防技術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咨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中從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工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學工作等。

            (五)鼓勵建筑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人員參加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員和輔助執法的消防文員工作年限對照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要求處理。

            (七)在異地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可以報考本省的一、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但二級注冊工程師資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什么是消防五大規范?具體包括哪些?

            我們常說的消防5大規范包括以下: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以下簡稱《建規》)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以下簡稱《消規》)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以下統稱為《火規》)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1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61-2017(以下統稱為《水規》)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以下簡稱為《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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