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
1、注冊消防工程師在每個注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具有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非注冊人員,應當持續參加繼續教育,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2、繼續教育管理機構:公安部消防局統一管理全國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制定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組織制定二級注冊消防工程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計劃。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以委托教育培訓機構實施繼續教育。
3、繼續教育開展形式: 注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可以按照注冊級別,采取集中面授、網絡教學等多種形式進行。對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注冊消防工程師,實施繼續教育培訓的機構應當出具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