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內的中庭
建筑物內設置中庭時,首先按上下層相連通的面積疊加計算其防火分區面積,當超過一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時,主要檢查內容為:
1.防火分隔措施
當采用防火隔墻時,其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墻時,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熱性防火玻璃墻時,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進行保護;采用防火卷簾時,其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并符合相 關規定;與中庭相連通的門、窗采用火災時能自行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
2.消防設施的設置
主要檢查排煙設施,如為高層民用建筑,還應檢查中庭回廊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
3.中庭的使用功能
中庭內不得布置任何經營性商業設施、可燃物和用于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4.與中庭連通部位的裝修材料
中庭,其連通部位的頂棚、墻面裝修材料燃燒等級應為A級,其他部位可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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